校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流通部及各阅览室办理书刊借、阅手续。校外读者临时查阅,需在本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
1.借书
流通部所藏图书,本、专科生可借10册,借期为30天;硕士生可借15册,借期为60天;教师、博士生可借15册,借期为90天。
阅览部所藏图书,各类读者可借6册,借期为15天。
外借的随书所附光盘,各类读者可借5张,借期为15天。
清水河临时图书馆所藏图书,各类读者可借6册,借期为30天。
凡应在寒、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和光盘,可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归还。
2.阅览
本馆所藏各类报刊及工具书、外文会议文献,一律在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若需复印,可办理押证复印手续,但须复印后即刻归还。
3.续借
在流通部所借图书,到期前无人预约,可续借两次。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,续借借期从办理续借之日起计算。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。读者可根据需要,到流通部或自行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。在各阅览室所借图书不办理续借,如读者确有需要,须在一天之后、无他人借阅时,方可再借。
4.预约
各类读者可预约一本流通部所藏图书。需预约图书的状态除“在库可借” 外均可办理图书网上预约手续。预约书到馆通知发出后,被预约图书将保留一周,一周后系统自动取消。
5.逾期处理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按以下标准收取图书资源占用费。在流通部所借图书,超期每天收取0.1元。在阅览室所借图书、光盘,超期每天收取0.3元。
6.遗失赔偿
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。丢失图书者应购买同版或再版的原书赔偿,若无法买到,按原书价的五至十倍赔偿。丢失中、外文孤本书、工具书、利用价值高的图书,按原价的二十倍赔偿。遗失图书超期,也应交付图书资源占用费。
7.勾划、污损、毁坏书刊
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圈点、勾画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。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、刊上圈点、勾画。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,将酌情处罚,损坏严重的,按遗失图书赔偿。
8.偷窃书刊
未办手续、私自携带书、刊离开各阅览室及出纳台者,按偷书论处。图书馆对书刊偷窃行为一经发现,将从重处罚,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
9.离校手续
读者因毕业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,应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离校手续。 办理离校手续时,请带上借阅证和离校单。如果借阅证上有书未还,需先办理还书或图书遗失赔偿手续。本校本科生考入本校研究生、博士生的同学,也需办理离校手续。
更新日期:2008年3月24日